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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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收购力拓股份

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

新闻简报           PD18/08        29/08/2008

是澳大利亚国库部长韦恩•斯万于2008年8月24日发出的新闻稿:


                                          中铝收购力拓股份

14.99%的股份相当于力拓在澳大利亚和伦敦上市总股本的11%。

在中铝同意两个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澳大利亚国外投资政策,我决定不反对中铝收购力拓不超过14.99%的股份。

第一,中铝承诺依据澳大利亚外国投资评审安排,在没有通知澳大利亚政府并获得新的批准前,不会进一步增持。

第二,只要中铝的持股比例低于15%,就不得向力拓在伦敦或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指派董事。

中铝若想增持股份至14.99%以上,必须依据《1975年国外收购法案》重新经过对澳大利亚国家利益影响的评审。

澳大利亚的经济欢迎外国投资,但是我们也会认真地评估由外国主权持有带来的国家利益问题。

我确定在这个项目中,中铝所作的承诺能够保护我们国家的利益。

有关本新闻的进一步详情请与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研究助理黎舒薇小姐联系,电话:(020)3814 0186, 邮件:[email protected]